
据悉,今年8月13日,又一批投资者诉" 华鑫股份(" 600621," 股吧)(600621)原大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将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而据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提醒,此次开庭后不久,该案诉讼时效截到2015年9月3日即将届满,至今已不足两个月。
据了解,自2013年9月3日华鑫股份" 公告控股股东仪电集团因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后,至今累计已有过百位投资者向法院提起索赔,要求仪电集团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他们造成的损失,而后续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仍存在获赔可能性。
证监会对仪电集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仪电集团之所以被处罚,是因为在2008年6月2日,仪电集团与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合计持有“上海金陵”(现为华鑫股份)股权比例7.59%,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仪电集团未予以披露;2008年6月3日,上海市国资委将所持“上海金陵”股权转至仪电集团名下后,仪电集团与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合计持有“上海金陵”股权比例为24.95%,仪电集团仍未对合计持股情况进行披露。
仪电集团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的行为,被证监会认定构成虚假陈述而对仪电集团予以30万行政处罚。而这个处罚正是投资者提起索赔的前提和基础。
“传统的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被索赔主体以上市公司为主,直接起诉上市公司股东的案子比较少见,而根据最高院" 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披规定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并被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受到损失的投资人可据此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依法赔偿损失。”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介绍。
许峰称,目前还有超过90%的华鑫股份股民未参与索赔维权,其中大部分的股民还不知道可以索赔,该律师也提醒,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08年6月3日至2010年5月11日期间买入华鑫股份(600621,曾用" 股票 简称“上海金陵”),并且在2010年5月11日之后卖出股票 或继续持有股票 的投资者。
同时,上述律师表示,目前股票 盈利也不影响投资者提起索赔维权,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且买入股票 价格高于7.03元/股的投资者均可以加入此次索赔。
目前许峰律师团队向符合前述索赔条件的华鑫股份或上海金陵股票 投资者继续征集诉讼委托,并提醒投资者务必于今年9月3日之前提交索赔资料,否则将丧失获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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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咨询电话(可加微信):18817202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