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大股东不得通过通道参与定增】近日,证监会组织' 券商保荐机构业务负责人和内核人负责人召开《保荐机构专题培训》,证监会发行部相关人员讲解再融资相关的政策,其中新增两大窗口指导:一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下称大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 股票 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直接认购取得,不得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认购;二是收紧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费用等的,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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