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18391752892

熊锦秋:加强监管杠杆收购 不宜误伤价值投资理念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12月3日,证监会主席在公开讲话中痛批“野蛮收购”,“用来路不当的钱从事杠杆收购,行为上从门口的陌生人变成野蛮人,最后变成了行业的强盗,这是不可以的”。 笔者认为,对资金等借杠杆收购蓝筹公司,必须要加强监管力度。不过在这一过程中也要把握好度,不能对真正的价值投资行为造成误伤。 去年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要求保险机构披露“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资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

12月3日,证监会主席' target='_blank' >刘士余在公开讲话中痛批“野蛮收购”,“用来路不当的钱从事杠杆收购,行为上从门口的陌生人变成野蛮人,最后变成了行业的强盗,这是不可以的”。

笔者认为,对' 保险资金等借杠杆收购蓝筹公司,必须要加强监管力度。不过在这一过程中也要把握好度,不能对真正的价值投资行为造成误伤。

去年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 股票 》,要求保险机构披露“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资金);来源于其他资金的,应当说明资金具体来源、投资该股票 余额、资金成本、资金期限等”。

但在现实中,有些保险资金收购时使用了各种融资工具,包括' 融资融券、收益互换、股权质押和资管计划等多种杠杆手段,有的杠杆杠杆,多种杠杆的叠加使用,使得收购资金的来源有时很难厘清楚、有的很难穿透,由此即使披露资金来源也可能是一本糊涂账,有的最终资金来源甚至可能包括银行理财资金。正如刘士余主席所言“用' 大众的资金从事杠杆收购,实际上最终承受风险的是广大投资者”。

仅从资金来源这个角度分析,由于收购者筹集收购资金可能发行不同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的对口监管部门可能不同,目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分段监管”,由此就可能出现监管空白或灰色地带。

基于此,为防监管套利,对保险资金等收购上市公司股票 行为,有必要加强混业监管协调力度,否则就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

目前银监会对中小银行主要股东设置门槛,并非有钱就可以当主要股东,需要经过银监会系统的股东资格审核方才可以。而在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6条规定,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需要针对“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是否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按笔者理解,来路不明或不正当的资金也是不可以收购的,甚至过度杠杆资金也不能收购。相关中介机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理应围绕收购资金来源的正当性,以及其中的杠杆率进行严格调查和监管,防范市场风险

当然,在看到保险资金杠杆收购危害性的同时,也要看到合规资金积极的一面。去年保监会出台《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 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进行鼓励,规定投资单一蓝筹股票 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5%调整为10%;投资蓝筹股票 的余额不低于股票 投资余额的60%等。可以说,正是这些规定,近期不少保险资金举牌' 大盘蓝筹股,由此市场掀起了蓝筹股投资热潮。

总之,对险资等加杠杆收购上市公司行为,理应加大监管力度,要防止来历不明资金收购、防止过高资金杠杆率、防止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防止保险资金入驻上市公司后实施掏空行为;但另一方面,如果险资合法、正当地收购蓝筹股,还是要加以区别对待。在投资理念与投机理念随时都在相互搏杀的A股市场,监管层理应旗帜鲜明站在投资理念一方,要对市场操纵等行为予以更为严厉的打击,证券监管理应持续不断为市场提供正能量。

(作者为财经时评人)

(责任编辑:柳苏源 HN091)
和讯网今天刊登了《熊锦秋:加强监管杠杆收购 不宜误伤价值投资理念》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下一篇:

天风证券:淘金5G新基建 智慧路灯有望撬开千亿新市场顺水鱼财经

上一篇:

资本开放是大趋势探索更多互联互通产品顺水鱼财经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