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通网10月11日讯—在令人心有余悸的6月钱荒过去后一个季度,中国' target='_blank' >银监会即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作出改进,引入“流动性覆盖率”指标来完善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指标体系,警示商行需防范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流动性风险管理。
中国银监会周五(10月11日)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较2011年文件中的2013年又延后五年。这与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风险监测标准》中的2019年1月1日是一致的。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该办法规定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监管标准。而与旧文件相比,“净稳定资金比例”已经从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中删除。此前的文件要求2016年底前达到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监管标准。
来自银行业的相关业务部门人士称,目前,银监会也要求各家商业银行上报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只是作为检测指标,而非监管指标。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border=1 align=middle>银监会网站发布的新闻稿并称,新的办法明确允许商业银行在压力状况下流动性覆盖率降至100%以下,监管机构要考虑当前和未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状况,分析影响单家银行和整个市场流动性的因素,适时采取应对措施等。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在过渡期内,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对于流动性覆盖率已达到100%的银行,鼓励其流动性覆盖率继续保持在100%之上。
新闻稿称:“与传统的流动性风险指标(如存贷比、流动性比例、超额备付金率、流动性缺口)相比,流动性覆盖率更为全面和精细,如对同业业务采用了较高的现金流出系数和较低的现金流入系数,在反映流动性风险方面更为准确,也有助于约束商业银行对同业资金的过度依赖,对于当前我国银行业改进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客服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