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商报讯(记者 ' target='_blank' >刘伟)' target='_blank' >银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 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业界称之为“银监99号文”)引发市场广泛解读,其中一种声音为信托刚性兑付将进一步强化,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张电中昨日对此表态,称该文件并非推动刚性兑付。
银监99号文首次明确提出股东责任,要求当信托出现流动性风险时股东应承诺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当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有媒体报道称,由于加强了信托公司及其股东在风险方面的责任,这些约定将坐实刚性兑付。
“上述说法并没有全面理解或者解读这一文件,我并不认为该文件推动了刚性兑付。”张电中在出席一季度信托业运行情况发布会上对此回应称,信托公司要想做成百年老店自然要树立声誉,此次文件要求信托公司规范产品推介、签合同环节、回访等过程中充分提示风险,只要这些环节都严格把关,将不存在所谓刚性兑付的问题。
中国信托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王丽娟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2007年以来,信托产品基本上都能实现预期收益,给人们留下保兑付的印象;但我国的' 法律和制度并没有对刚性兑付进行约定,刚性兑付甚至是一个“伪命题”。事实上,只有当信托公司在尽职调查、销售等环节未尽到相应责任时,才要对投资者有相应的补偿机制,目前主要问题就是厘清信托公司在前期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此外,对于信托产品营销,银监99号文同样指出,要防止第三方非金融机构风险向信托公司传递,对于近日信托100网站将信托拆分100元起卖的行为,张电中表示,对信托合格的投资者已有明确规定,包括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等,不允许搞这种凑份子的形式,如果信托公司打擦边球向非合格投资者提供投资产品,必将严惩。我们对其已经进行了风险提示,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该判断其中风险,包括这件事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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