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后仅一天,7月24日,' target='_blank' >银监会便发文要求' 银行改进小微企业贷款。
7月24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这意味着,小微企业可以在贷款到期前,提前申请续贷,不需要借一笔钱先还旧贷,减轻了“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带来的额外负担,可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表示,为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续贷、年审制贷款和循环贷款等创新业务,银监会对一些政策进行了调整。“以前企业借新还旧,贷款风险分类将降为关注类;但现在对于小微企业续贷的,对于符合正常类的标准的,应划为正常类。”
“合理确定流动性贷款期限”
《通知》首先明确,要合理确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银监会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
“这一条确实挺重要。”某中小银行人士说,现在流动性贷款现状是:一般期限为一年,也有少量六个月的,要借就得这么借。但小微企业有的时候可能只需要几天过桥贷款,或者是1-3个月的短期贷款。
但更关键的问题或许还在于,像6个月的短期流动性贷款,利率至少上浮25%银行还不一定愿意做。相比流动性贷款,银行更青睐票据融资。
对此,业内人士看法不一。有中小银行的人士认为,接下来可能会有更短期限的产品出来,但另一位大型国有银行人士坚持认为银行对此“不感冒”。
“丰富完善流动性贷款产品”
银监会还要求丰富完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
“目前,流动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工具。但在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存在期限设定不合理、业务品种较单一、服务模式不够灵活等问题,影响小微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有时甚至导致小微企业需要通过外部高息融资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银监会说。
银监会要求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对此,银行业人士称,银行现在已有循环贷款相关产品(一般是3年随借随还等产品)和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还款方式,“要看接下来银行怎么鼓励员工多做此类产品,像3年期产品,就意味着一个客户经理要一直盯着这家企业,需要银行有相关鼓励措施”。
此外,除了流动性贷款,银监会明确要求“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
“这是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新还旧。”前述银行人士说。
“单独标识续贷贷款”
“《通知》以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为核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升贷款服务效率。”银监会自己如是评论《通知》。
银监会还要求银行科学准确进行贷款风险分类,以及切实做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
其中,在切实做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方面,比较值得提一下的表述包括:银行要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信息,确保符合新发放贷款条件,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内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做好对客户的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财务及资金流向状况,提高对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等。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续贷、年审制贷款和循环贷款等创新业务,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合理设计和完善合同等配套文件,改进信息技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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