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下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紧急通知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的包括三项内容,即地震灾害造成呆账的认定工作、对经认定为呆账的核销工作以及对呆账核销的管理工作。
上述三项内容均系商业银行正常资产处置,与贷款人是否应当归还贷款分属两个概念。除去法律意义上的借款人负有还款责任外,呆账核销期间,商业银行也将在呆账认定时对借款人财产进行必要的清偿。
呆账认定是关键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二项和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是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 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是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对“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请的款项”可认定为呆账。
《管理办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了认定呆账的依据,而实施呆账核销则需要逐户、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根据《管理办法》,申请呆账核销需递交包括呆账核销申请表、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材料、经办行调查报告等在内的确凿证据,交由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审批核销。
一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保全部人士表示,目前来说呆账核销工作首先要做的是呆账认定,需要对灾区贷款逐笔逐户进行调查、核对并最终定性。“灾区情况还不稳定,呆账认定需要一段时间。”上述人士说。
记者从四川银监局了解到,紧急通知发出当日,该局已转发至省内各商业银行相关部门。目前,辖内各家银行还未对紧急通知做出具体的呆账处理安排。四川银监局人士表示,当地银行进行呆账认定及核销处理,要等各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实施细则之后,“怎么认定、怎么核销都要以商业银行各自的安排为主,监管当局也会指导和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及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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