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中国首家私人钱庄创办者方培林
■ 放贷者说法
“这是对民间借贷的一个肯定,但我希望《放贷人条例》发布后,我的业务范围能真正拓宽,不仅仅面对个人放贷,还能面对企业!”
昨日,创办过新中国首家私人钱庄的温州民间金融家方培林对记者表示,担保企业目前只能向个人放贷,企业之间的信贷所得利息则不受法律保护,打官司也只能讨回本金,他希望《条例》在这方面可以做出相应的改进。
在方培林看来,《条例》对放贷人主体的要求核心在三个方面:一是只放贷,不吸收公众存款;二是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基准利率4倍的上限;三是照章纳税,如果放贷人主体放开,由于竞争关系,贷款利率可能会走低,不放开反而会产生高利率。
" [热点] 经济危机中保护金钱才重要 黄金才是金钱有消息称,为防范风险,央行将该项业务准入门槛设定在千万元以上,对此,方培林并不赞同,他认为,《条例》的意义在于提升民间信贷资产的规范化程度,有着平抑民间利率的作用,如果人为设置高准入门槛,反而适得其反,放贷人还应以自然人为主,且放贷人数量越多越好。
他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在温州的试点就验证了高门槛的负面作用,“我听说,一些民营企业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拿不出钱,反而去找民间资本借钱,出现了负利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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