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 通讯员刘冲)偶然得知同事的银行卡密码后,韩某趁机将卡内1万余元取走。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
2008年9月20日,李某去ATM机取钱时,发现卡上的1.39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核对完银行清单后,李某发现在2008年9月4日晚,卡上现金被分8次取走,而他本人并没有取钱,李某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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