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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昨天,上海公安经侦成立十周年,经侦部门首次详细披露了全国最大“地下钱庄”案的侦破始末,此案涉案金额高达50多亿元,是全国已判决同类案件中认定金额最高的。
富二代月供借走“地下”
今年23岁的小张,是家里的独苗,父母都是商人,家境非常殷实。中考时,没能在国内考取重点高中,一门心思望子成龙的张爸张妈,便把儿子送到美国留学,希望他能子承父业。
身处异乡的小张,独立了不少,外语有了明显提高,可唯独一点自始自终没改变,那就是大把花钱。被父母宠惯了的小张,从来不知道钱的可贵,从小养成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不到半年时间,就花光了2万美金。由于2007年2月1日以前,我国个人' 外汇
买卖额度只有2万美金,小张很快发现钱不够用了。担心儿子在国外受苦,生意上的事儿又忙得脱不开身,张爸张母听朋友介绍后,在2006年2月分别通过一家名叫“欢裕公司”的地下钱庄,给儿子汇去了24万元人民币。“挺方便的,我们把人民币打进钱庄指定的账户,过不多久,儿子在美国的账户上就有汇兑的美金到账了,汇率虽然比官方的高了些,还得加上手续费,但速度快很多。 ”
尝到了地下钱庄的便利性,张妈决定用这种方式每月给儿子供给些零用钱。
“渡金”不成反打水漂
老陈是一家投资管理公司的老板,是出了名的“滑头”,挖空心思想着发财。 2006年4月,国内经济不断飞速发展,吸引了不少国外资金的青睐。政府对外资投资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税率方面的鼓励性政策。脑子动得快的老陈,立马想出了一招绝活——给投资款“渡金”。
为了成为“外资”,享受优惠政策,老陈动足了脑筋。经“高人”指点,他找到了“欢裕公司”,将部分投资款汇兑到国外“渡金”,再准备以“外资”的名义到国内投资。谨慎的老陈首次与“欢裕公司”合作,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决定拿50万元人民币做次尝试。
可是,就在老陈将50万元打进地下钱庄账户后,他准备好的国外账户上,却始终没有等到汇兑的美金。
贸易商人“闭门造车”
原来,这家所谓的“欢裕公司”,实际上是一家“地下钱庄”,专门从事非法跨境汇兑业务。 2006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有关部门通报,外籍人士罗怀韬等人,有大额可疑交易嫌疑。
“当初,我们判断此类犯罪背后肯定有个团伙。”负责查办此案的经侦总队二支队朱探长回忆,“我们走访了群众举报对象罗怀韬频繁出入的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反映除罗怀韬外,还有多人每天往返于各商业银行办理汇款手续,汇款范围遍及全国,次数频繁、金额不一,且收款人均不尽相同。这批人自称是在中国大陆从事贸易活动的,所有汇款均用于支付货款。 ”
侦查员调查了与罗怀韬有密切来往的李某和冯某,发现两人所设银行储蓄账户登记的联系地址存在交集,并迅速排摸出三名嫌疑人的藏身地,位于浦东一户居民家里。现场走访得知,三人每天作息时间固定,且经常通宵达旦,租赁的房子里经常传出频繁电话铃声和传真机、打印机的工作声响。
经查,警方认为罗怀韬、李某和冯某,有重大非法买卖外汇犯罪嫌疑,便于4月28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
“地下钱庄”被连窝端
4月28日立案当晚,专案组一举捣毁了犯罪嫌疑人罗怀韬等人在上海的非法经营地,并收缴了大量的银行卡、存折、银行交易凭证、外籍付款指令等犯罪证据,还在疑犯电脑里找到了每日非法交易记录。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罗怀韬等人交代,自2004年起,他们受外籍欢裕汇款、钱币兑换企业委派,未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本市浦东设立经营场所,从事国外和中国大陆之间的跨境汇兑业务,使用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或邮政汇款等方式,根据欢裕企业的指令向客户收取或支付汇款(人民币)。
与此同时,警方顺藤摸瓜,一举捣毁了欢裕公司在我国江苏苏州、广东东莞等地设有的从事跨境汇兑业务的非法经营地。至此,犯罪嫌疑人罗怀韬等特大“地下钱庄”案顺利告破。
据统计,罗怀韬等人在上海、苏州两地经营“地下钱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是自2004年开始的,到案发时间跨度近两年半。用于非法经营的两地银行账户多达68个,涉及商业银行11家。交易客户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交易笔数达2万余次,涉案账户内资金借贷总额达数十亿元。
如何才能充分收集罗等人的犯罪证据呢?专案组充分利用并依靠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机制,摒弃常规查询需要的银行交易明细和交易凭证等书面证据,采取电子证据形式,充分发挥各个商业银行的数据管理系统优势,由各银行根据提供制作的电子表格将相关68个涉案银行账户内需要的交易信息要素以电子证据格式提供。
通过审讯及涉案账户交易特征认定,确定了罗怀韬等人在上海、苏州两地商业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都是用于“地下钱庄”的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交代,账户内的资金划拨除因“地下钱庄”经营资金平衡外,其余均系向客户支付或收取汇款。据统计,全国各地共计194个个人或单位,通过罗怀韬“地下钱庄”进行过跨境汇兑业务,客户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交易笔数达2万余次。
经司法审计确定,罗怀韬等“地下钱庄”涉案金额共计50亿余元人民币。
警方: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2007年10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罗怀韬、莫某、李某、陈某等人做出终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罪判处被告人罗怀韬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处莫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年。
截止到目前为止,该案仍是全国范围内,法院判决认定涉案金额最高、犯罪嫌疑人获刑最高的一起 “地下钱庄”案。经侦总队二支队任队长向记者表示,近三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热钱急剧涌入和涌出, “地下钱庄”从个体分散型的小额街头换汇,逐步网络化专业化,发展成有组织、跨区域,以跨境汇兑为主业的非法金融活动,也为其他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
上海经侦部门表示,对于 “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警方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将一如既往地和人民银行和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全市性的打击专项行动。对于通过地下钱庄汇兑外汇的客户,亦属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外汇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可对其没收非法所得并按非法买卖外汇的一定比例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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