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arget='_blank' >证监会昨日发布修订后的《' 券商次级债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加大了次级债计入券商净资产的比例,同时扩大了券商次级债机构投资者的范围,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被纳入认购对象。
《规定》称,券商次级债券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次级债分为长期次级债和短期次级债,其中到期期限3、2、1年以上的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比例从原来的70%、50%、20%扩大到100%、70%和50%。
《规定》还扩大了券商次级债机构投资者的范围,即由原来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扩大至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此外,《规定》还放开了券商次级债的流通限制,允许券商次级债在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市场和其他证监会认可的场所发行和转让。
据证监会透露,截至2011年底,共有32家券商累计借入267亿元次级债,未偿还余额1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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