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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投资者在2006年6月末到7月初的约10天内,以低于市场价在银行买卖系统委托成功,随即以市场价卖出获取差价,并反复多次操作。其中126笔交易因获利2100余万元,被银行指责为利用交易系统漏洞“不当得利”,对应钱款随后被划走。对于这个“第一案”,山东省高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126笔“纸”交易。据新华社电
银行交易系统存在漏洞,投资者所做交易合法否?日前,山东省高院对“黄金第一案”作出支持银行的终审判决,引发社会争议。专家表示,作为投资者越来越青睐的投资品种,黄金贵金属投资市场已逐渐形成了、、中远期等多元的市场化体系,但市场的监管和司法机构的执行依然相对滞后,国内亟须完善相应的法规。
争议!
者向最高法提请再审
日前,山东省高院对持续了6年的“黄金第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银行提出的撤销126笔交易的诉讼请求,由于银行之前已将当事人盈利的2000余万元从账户上划走,法院认为当事人只是利用银行交易系统存在的漏洞和交易规则的不完善而进行的投机,没有诈骗,因此不构成刑事犯罪。在某财经网(,)站举行的投票调查中,超过90%的网友认为“银行系统出现漏洞,银行自行负全责”,而仅有不到5%的调查者认为“故意利用漏洞重复操作,定当没收”。
“银行交易系统并不存在什么漏洞。”代理律师孙奇伦表示,当事人利用银行提供的交易系统,设定的价格是可以上下浮动20%,提交的价格也在设定的交易区间内。有分析人士认为:“即使银行交易系统出现漏洞,银行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满,目前代理律师已受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再审。“最长三个月后就会有初步结果。”孙奇伦说。
问责!
银行交易系统的漏洞是否需要投资者来承担责任?一些界人士表示,投资者的获利被认定“不当得利”或许“问题不大”,但机构利用垄断地位对投资者的强势甚至违规显露无遗。长期研究电子商务法律的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泉指出,电子交易本身难以撤销。“电子商务合同由一方拟定,一旦发生错误或者犯罪,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但对此类合同的撤销应相当慎重。”
银行“自作主张”划走投资者账户资金也备受诟病。“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银行不能擅自划走投资者账户资金,只能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旭表示,投资者以明显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出价和国有银行进行纸黄金交易,虽然表面上通过了银行交易系统审查,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但实质上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同时,由于银行自身交易系统漏洞导致了损失,银行方面相关负责人及交易系统研发人员也应依法问责。
业内人士指出,“黄金第一案”的争议凸显了黄金投资市场的滞后以及监管的缺位。目前,黄金贵金属投资市场已形成了现货市场、期货以及中远期等多元的市场体系,但金银市场的法规框架依然是沿用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金银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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