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班妮
板子打在四大身上,四大面临被处罚风险,实际上美国证监会想要影响的还是中国监管机构。把一国经济主权层面的问题在一个法庭对私人公司的层面来解决,这是不现实的,这一初步判决最终可能不会生效。
1月23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行政审判法官卡梅伦-埃利奥特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华的合资公司做出初审判决:给予“四大”在华分支机构暂停其在美国的审计业务6个月的处罚。该处罚目前尚未生效,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已表示将提出上诉。受这一事件影响,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的股价也应声下跌。
其实并不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不想向SEC提交这些审计工作底稿,恰恰相反,涉及到中国公司海外上市造假这件事儿上,“四大”也许巴不得提供自己的工作底稿,因为工作底稿可能是免责的重要证据――证明事务所并没有参与协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拒绝向SEC提供与部分中国客户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因为中国法律禁止它们这么做。实际上,有不止一项中国法律法规禁止它们向SEC提供工作底稿。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法规是2009年10月20日由中国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2009年29号)。该规定中明确指出与境外发行上市相关的工作底稿应存放在境内,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传递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中国证监会明确要求涉及此类跨境监管的事项,SEC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来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而不是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提供底稿。这次SEC的判决直接“忽视”了中美之间就审计跨境监管所达成的现有合作框架内容。
这次SEC做出此次判决的事由,是SEC就东南融通(Longtop)涉嫌欺诈投资者一事起诉德勤的在华分支机构。SEC要求德勤就东南融通案件向其提供审计工作底稿。针对此事件,2011年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与“四大”及另外两家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当面会谈,之后中国证监会非常罕见地以书面形式向德勤就东南融通事件提出了指导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在没有监管机构授权的情况下向国外提供审计档案和文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海外的监管机关要求查阅与中国公司相关的审计底稿和文件必须通过与中国证监会合作的方式来取得。
作为一家在中国注册的审计机构,如果德勤中国违反中国法规不通过中国证监会直接向SEC提供底稿的话,最严重的后果是,中国监管机构有权解散这家会计事务所并向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四大”的在华分支机构无论如何不会冒这种风险服从SEC的要求。
后来,随着审计跨境监管需求迫切性的增加,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已于2013年5月7日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签署执法合作备忘录,正式开展中美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如果涉及到在PCAOB注册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案件需要调取会计底稿时,PCAOB可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提出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中方可以为美方提供相应的会计底稿。
SEC对“四大”的起诉是在这次中美执法合作备忘录达成之前。2012年12月4日,SEC提起针对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分公司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毕马威华振、安永华明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起诉。
诉讼称,这5家公司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向SEC提供调查可能存在不当行为的中国公司的“审计底稿和相关文件”,该行为违反美国《证券交易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显然,SEC最近做出的这次判决表示其不愿意考虑通过中美之间跨境执法合作的方式来取得审计工作底稿。板子打在四大身上,四大面临被处罚的风险,实际上SEC想要影响的还是中国监管机构。
很多业内人士认为,SEC做出的这一初步裁决实际上是想把一个国家经济主权层面的问题在一个法庭对私人公司的层面来解决,这是不现实的,这一初步判决最终可能不会生效。
不直接向国外监管机构提供工作底稿也有其合理性,试想一下,如果今天中国也开了国际板,美国的公司来中国上市如果被发现涉嫌欺诈投资者,中国证监会要求直接向美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调取审计工作底稿,美国的监管机构未必能痛快答应。
中国证监会也不是故意包庇造假的中国公司,实际上我们都看得到,自2012年起,中国证监会就加强了监管力度,开展了IPO财务核查工作,在中国涉嫌造假被证监会立案的公司,其审计机构也会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审计工作底稿。
所以说SEC明知中美之间的审计跨境监管合作进程和状况,还打“四大”的板子,实际上是在多方博弈中的一个策略,也许只是想看看它在对中国公司的监管上能走多远。因为四大是有全球影响力的机构,板子落在四大身上,引起了多方媒体的关注,中国证监会也在判决做出后第二天(1月24日)对此事件表了态。那么,客观上有可能加速中美之间的监管沟通进程。
但整个事件是一个多方博弈的过程,SEC的判决产生的影响不仅仅是与跨境监管有关的。因为此项判决带来的潜在风险而面临更严重问题的是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以及想要到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23日SEC裁决做出之后,中国公司的负面印象因此增加,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股价纷纷下跌。
那些已经聘请了“四大”做审计的计划赴美上市的企业则更加倒霉了。根据某境外律师接受国外媒体采访时的意见,这些公司至少会立即在招股书里加上一条可能因此更换审计师事务所的风险因素,当然不排除因此导致赴美上市进程受影响。
另一方面,如果从全球的证券交易所互相竞争上市资源的角度来说,美国SEC的这一判决客观上也可能导致中国公司不再寻求去美国上市。SEC的判决出来后,我与新加坡资本市场的朋友谈起这件事,他的第一反应是――以后到新加坡来上市的中国公司会不会增加。同样,香港资本市场也可能受益于此――比如阿里巴巴,去年一度称要放弃香港转道美国,此事一出,阿里巴巴美国上市几无可能。
再加上中国证监会正紧锣密鼓推行注册制、进行市场化改革,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更是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称,允许尚未盈利但符合一定条件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鉴于A股的IPO估值也相对较高,TMT概念在A股市场上近一年来越炒越火,互联网公司如果都能回归中国上市没准是件好事。
因此,SEC的这一判决无论最终是否生效,都已经在客观上导致了中国公司上市资源流向全球其他交易所市场,甚至直接回归A股。站在中国股市利益相关者的角度上来看,也许我们可以说这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实际上即使在国外,也并没有多少媒体为SEC的这一行为叫好。英国《金融时报》的LEX专栏文章《China Auditors》(《惩罚“四大”苦了谁?》)中就指出,如果这些中国公司被迫在其他地方上市,全球的投资者可能因此损失大量信息。因为全球的公司向美国的监管机构提供的文件质量总是优于向其他多数国家提供的文件质量。
公司选择在美国上市就会履行更多的信息披露义务和接受更多的监管,这些都是对投资者有利的。如果这些公司倾向于在其他市场上市,最终全球的投资者们都会面临得到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减少的风险。
(本文作者介绍:曾在国内律所、投行、PE机构工作,现在香港从事跨境并购相关业务。《亲历投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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