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中国报道

昨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连发3个有关玻璃期货相关业务规则调整的公告——




发布公告的同时,郑商所这两天在杭州举办了两场纯碱-玻璃期货培训,一场面向玻璃产业链企业,一场面向期货分析师。

郑商所非农产品部李少昆博士在培训会上对玻璃期货规则修订方案进行了解读。
李少昆介绍,为顺应玻璃现货市场发生的变化,在经过充分调研后,郑商所修订了玻璃期货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交割品级从国标“小板”(不大于2m×2.44m)升级为国标“大板”(规格为3.66m×2.44m,,3.66m×2.134m),并将替代品的厚度从4mm提高到6mm。 将交割品的规格明确为2个市场公认的通用规格,一是能够满足产业客户实际需求,二是能够增加确定性,减少买卖双方在实物交割环节的协商成本。另外, 基准交割品和替代交割品在主流市场没有价差,市场一致认为无需设定升贴水。

2、明确买方选择权,能够更好地兼容浮法玻璃生产工艺特点,减少交割争议,增加买卖双方交割确定性。
3、明确提货面积,代替过磅检重解决的问题。这更符合现货市场按照平米销售的特点,减少交割不确定性。


4、明确了对交割商品生产日期的要求:生产日期早于仓单注销日60天(含60天)的玻璃,买方可以拒收。

李少昆说,此次玻璃期货规则的修订,解决了买卖双方对价格的判断不一等问题,使玻璃期货交割品与现货市场主流产品保持一致,价格代表性提升,有利期现结合,有利于更多的实体企业参与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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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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