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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众关注的银行高薪问题,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下称《指引》),规定银行高管50%以上的绩效薪酬,将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对在规定期限内出现风险事件的高管,银行有权将已发放的绩效薪酬追回。《指引》自3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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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部分内容
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在规定期限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1 主要高管薪酬延期
支付比例高于50%
《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员工薪酬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构成。其中,可变薪酬包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各种激励,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中长期激励在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到期后支付,锁定期至少为3年。
《指引》还规定,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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