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邮储银行承德市分行:
你行《关于审核王艳红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承邮银请〔2016〕5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 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王艳红' target='_blank'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鹰手营子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王艳红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承德银监分局书面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承德银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16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承德银监分局关于核准王艳红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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