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长安' 银行关于西安阎良区支行开业的请示》(长银字〔2016〕264号)、《长安银行关于西安航天基地支行开业的请示》(长银字〔2016〕265号)、《长安银行关于西安小寨东路支行开业的请示》(长银字〔2016〕266号)、《长安银行关于西安天台路支行开业的请示》(长银字〔2016〕267号)、《长安银行关于西安长安南路支行开业的请示》(长银字〔2016〕300号)、《长安银行关于西安郭杜支行开业的请示》(长银字〔2016〕30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阎良区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西安市阎良区' target='_blank' >蓝天路航空科技走廊地下通道北口。
同意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基地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大道366号富力城商业街6-11、6-12号商铺。
同意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小寨东路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西安市小寨东路D点公寓4-5号房。
同意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天台路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西安市三桥镇赵家堡工业园区1号。
同意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南路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南路55号。
同意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郭杜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老十字西北角。
上述6家支行业务范围为:你行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授权其经营的业务。
二、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单位介绍信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工商、' 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三、上述6家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事项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16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关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阎良区支行等6家支行开业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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