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桂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银行八里街支行营业网点更名及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桂林银报〔2017〕2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5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八里街支行更名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棠支行。更名后该机构业务范围不变,更名后机构营业地址为桂林市灵川县灵南路7号。
二、你行应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分局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的申请,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你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分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
2017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桂林银监分局关于同意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八里街支行变更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