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行《盛京' 银行关于曹军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盛银[2017]25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曹军盛京银行丹东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自本文核准之日起3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要将拟任人任免文件报告我分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丹东银监分局
2017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丹东银监分局关于曹军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