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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wImage('stock','2_002511',this,event,'1770') 中顺洁柔(' 002511,' 股吧)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与相关主体承诺履' 行情况' 公告》(公告编号:2014-04)。
根据' target='_blank'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再次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其成员为' target='_blank' >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
承诺内容:出具了不可撤销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与公司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直至不再为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止。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当中,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内容:' 股票 转让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当中,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现金分红及股东回报规划
承诺主体:公司
承诺内容: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当中,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四、增持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其成员为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
承诺内容:邓氏家族成员严格履行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承诺期限:增持期间及增持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当中,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五、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规范或逾期未履行的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4日